2025年9月人社部新规下,55 - 65岁人群满足一定条件可进行社保补缴,具体如下:

2011年7月前参保的“退休临界户”:2011年7月前有参保记录、退休时缴费不足15年的,先延长缴费5年,若仍未满15年,剩余年限可一次性补缴,补缴后次月领养老金。
单位原因断缴的职工:因单位欠缴、漏缴导致社保断缴,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可要求单位补缴(不限断缴年限),滞纳金由单位承担,可通过12333投诉或劳动仲裁维权。
城乡居民社保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补缴后直接领取养老金,费用按当地最低档次缴纳。
55岁:女性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先延缴至60岁,若仍不足15年,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单位断缴的直接要求单位补缴。
60岁:男性职工需先延缴5年(至65岁),仍不足则补缴;城乡居民可直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65岁:已延缴5年的职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当月补缴当月领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