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中院公告清退40亿元“三三宝利来”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俊、王文澜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以下简称“三三”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已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查询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高达人民币40亿元。清退金额的确定是基于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所得出的统一清退比例,每个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则以其受损金额乘以该清退比例来确定。
三、清退时间
资金清退工作定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开展。
四、发放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线上发放方式,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案件背景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等人,先后成立了包括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在内的数十家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这些公司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为幌子,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等业务。
王文俊等人雇佣了以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以及举办会议、活动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据统计,王文俊等人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总额超过530亿元,至案发时造成15万余人的170亿余元无法归还。
法院判决
2020年5月,杭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文俊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文澜等14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同时,法院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共计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此外,法院还查明了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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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资金清退工作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受损集资参与人能够积极配合清退工作,及时领取清退资金。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