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深夜,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重新处分程序的启动与依据经查实,努某某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行为。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绳尺,重启处分程序。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学校向努某某投递重新处分预通知,并应其要求举行不利处分听证。听证会上,努某某对违纪事实无异议,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处分适当,支持开除学籍处分。7月29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开除学籍建议,7月31日校务会议经充分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
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与具体条款校务会议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以下条款作出处分:
第十一条第(二)项: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或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对以不正当手段妨碍调查或隐瞒事实的行为。上述条款明确了开除学籍的适用情形,努某某的行为符合多项规定,处分决定合法合规。
学校对事件的态度与改进措施浙江大学强调,一贯重视维护立德树人的育人氛围,对违纪违规行为一视同仁、严肃处理。此次事件虽损害了学校形象,但不会动摇严明校纪的决心。学校将举一反三,评估并修订《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改进治理方式,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治校提供保障。同时,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处分过程,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处理程序公正透明。
社会监督与校园环境共建学校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办学工作,共同营造安定美好的校园环境。此次事件的处理体现了学校对公平公正的坚持,既维护了个人权利,也彰显了制度权威。通过公开通报和详细说明,浙江大学进一步强化了校规校纪的严肃性,为未来类似事件的处置提供了规范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