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9万高管学历造假,公司要求返还30万工资,法院最后怎么判?

月薪9万高管学历造假,公司要求返还30万工资,法院最后怎么判?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公司工资款30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具体分析如下:

其在品牌策划创意领域有10年以上经历,通过多轮面试及公司总裁亲自面试录用,能胜任职位。虽虚构学历,但实际工作未使公司利益受损,不宜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公司人力、行政等部门失职导致损失,不应完全归责于张某。公司无证据证明张某因学历不真实带来损失,以学历虚假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带有随意性。

公司主张赔偿新加坡拍摄损失无事实证据支持,其作为创意总监职责是拿创意,非具体工作执行方。

劳动合同效力: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尚未成立,故对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工资返还:张某提供虚假学历、虚构工作经历,严重侵害公司知情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主张张某酌情返还工资款30万元理由正当且数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经济损失赔偿: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张某在该项目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和解协议涉及另一个项目,无法确认本案项目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数额。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公司要求张某承担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公司工资款30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