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售卖假货,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带货主播、商家、平台等多方主体。具体如下:
若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若二驴夫妻在明知手机是山寨贴牌机的情况下,公然宣传是朵唯手机、旗舰产品,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若经查实其主观明知,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驴夫妻所售手机利润达300万元,明显超出销售额两百万以上标准。
若主播作为店家销售人员:若主播作为店家的销售人员进行直播带货,属于履行职务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店家,但主播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连带责任。

涉嫌恶意欺瞒:快手方面称,经初步了解,涉事商家涉嫌存在恶意欺瞒平台和带货主播的情形。商家提供没有入网许可证的山寨机,工信部无备案,且冒用其他款型手机入网许可证,手机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三个摄像头只有一个能用,手机内存扩容,128G内存真实存量实为64G,还涉嫌贴牌生产,这些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需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法律责任。
可能欺骗主播:合肥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可能存在商家欺骗带货主播的情况,认为二驴有可能是被蒙在鼓里的。但即便如此,商家仍需对其售假行为负责,不能因欺骗主播而免除法律制裁。
审核与管理责任:平台有义务对入驻商家和带货主播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其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快手电商已启动涉及品牌方、经销商和带货主播的调查,待有确定结论后,将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若平台未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导致售假行为发生,需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措施:5月26日,平台就主播被指卖假手机回应称,驴嫂平荣所卖手机确有质量问题,已实施退款不退货。并且登录快手平台,也未检索到“驴嫂平荣”快手小店相关信息。这表明平台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此前是否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仍需进一步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