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具体事件情况如下:

作案原因:侯某某称因陈女士刷小视频声音大影响其休息,喝了点酒想进去吓唬她一下。
案件认定:
虽然从常理分析,犯罪嫌疑人翻窗入户目的可能并非恐吓被害人,但根据在案证据,无证据指向其有窃取财物或者性侵被害人等主观意图。
侯某某采用翻窗进入的非法侵入方式,现实侵害到陈女士的居住安宁,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其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处理结果:嘉定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遂对侯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