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春枝的判刑时间是在2022年。戴春枝,女,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贵溪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22年11月29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戴春枝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戴春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戴春枝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戴春枝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在本案中,戴春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戴春枝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真诚悔罪悔过,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