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静态管理相关事项公告

张家港静态管理相关事项公告

张家港市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时间为4月12日5时至4月14日5时(暂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区域静态管理范围包括:西至十一圩河—新泾路—农鹿路,北至张杨公路—三干河—南横套河,东至常熟与凤凰、塘桥交界,南至江阴交界。过境通道:204国道、338省道、苏虞张公路允许通行,其他道路封闭。

管理要求

人员流动限制

所有市民停止非必要流动,居民小区(村)、集聚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得进入。

核酸检测安排

市民需按区镇指定方式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企事业单位管理

除承担防疫任务、保障基本运转的人员外,其他员工居家办公,不计旷工。

相关人员可转为志愿者,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到,参与社区防疫服务。

经营场所管控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疗机构、指定餐饮企业(仅提供外卖)可营业,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停业。

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一人“点对点”外出购买生活物资,封控区、管控区由社区配送物资。

企业生产管理

原则上企业停业,确需生产的须经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实行闭环管理,员工“两点一线”上下班,进入厂区后非必要不外出。

就医购药保障

市民就医购药需求联系社区管理人员安排;急救需求直接拨打120,由急救车转运至医疗机构。

教学安排

高三年级实行封闭管理教学,初三年级开展线上教学。

困难求助渠道

市民可联系所在区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通过“今日张家港”APP线上提交诉求。

健康监测要求

静态管理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市民,需及时向社区报备。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单位: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时间: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