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于2025年5月15日由深交所正式发布并施行,原2023年修订版本同时废止。此次修订旨在落实新《公司法》要求,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投资者保护,并明确了新旧规则的衔接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审计委员会设置: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章程修订,明确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可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
过渡期安排:在调整内部监督机构前,监事会或监事仍需遵守原有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规定。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更新
实施时间:指引第六章自2025年6月15日起生效,此前募集资金监管仍按原规则执行。
超募资金适用规则:
2025年6月15日后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指引;
此前完成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继续适用原有规则。
公司治理过渡期
审计委员会设置: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章程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
监事会存续:在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前,监事会或监事需继续履行原有职责,确保监督职能无缝衔接。
募集资金监管过渡期
规则适用分界点:以2025年6月15日为节点,区分新旧规则对超募资金的管理要求。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总结:此次修订是深交所落实新《公司法》、优化创业板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治理结构调整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为上市公司提供更清晰的合规框架,同时保障市场平稳过渡。上市公司需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设置与募集资金管理的时间节点,确保合规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