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件的受害者

孙小果案件的受害者

1997年11月5日,昆明一家酒吧内,16岁的少女张亭和男友汪某在喝酒聊天。张亭透露,孙小果一直找她,威胁要打她。汪某决定帮助张亭,用手机联系孙小果。二人约定在次日晚上于白塔路台湾面馆见面。张亭对孙小果的背景有所了解,知道他可能有黑帮背景和手下,还有人在公安局。张亭将这些情况告知男友,但男友在得知后害怕不已,不敢赴约。然而,孙小果如约出现,遍寻未果后,他决定找到张亭。张亭害怕自己已经闯下大祸,不敢出门。7日晚,孙小果一伙在金花宾馆的月光城迪斯科舞厅找到张亭的表姐张苑及其女伴杨某。孙小果立即带两人进入一间KTV包间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孙小果怀疑张亭将他的手机号告诉了别人,对张苑进行严刑拷打,直至她无法站立。孙小果继续施暴,使用筷子、牙签等工具,对张苑进行残酷折磨。同时,也对另一名少女杨某进行殴打和恐吓。少女们惨叫连连,场面极为惨烈。在暴力事件发生过程中,许多服务员、顾客和路人目睹了这一切,但由于恐惧,没有人敢出面干涉。甚至有两次110警经过,也没有采取行动,据说是因为没有发现异常情况。11月8日,受害少女杨某及其父亲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珠玑派出所报案。警方深感事态严重,立即向分局和市局报告,市局刑侦支队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进行侦查。10日,专案组在月光城迪斯科舞厅抓获孙小果等8名犯罪嫌疑人。孙小果等人被抓获时,还开着一辆公安0A牌照的警用轿车,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被严格禁止。受害少女张苑在遭受严重伤害后,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但她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体无完肤,严重受伤。张苑的父亲寸步不离地守在女儿身边,担心她再次受到伤害。由于孙小果等人背景复杂,他感到自身安全也难以保障。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了孙小果的其他罪行,包括敲诈舞女、殴打舞女、殴打路人、强奸少女、使用剪刀剪开少女的指间肌肉等。孙小果还与另一团伙中的成员强奸了张亭的多个朋友。其中,1997年4月,孙小果等人将宋某(女,15周岁)叫到云南省昆明市茶苑宾馆908房间,不顾宋某的强烈反抗,强行强奸了她。同年6月,孙小果等人将张苑(女,17周岁)及其朋友赵晶带至茶苑宾馆906房间,不顾张苑的反对,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孙小果还强迫在校学生菠某某(女,15周岁)和史某(女,13周岁)与他发生性关系。1997年6月17日,孙小果将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学生张某带到云南省昆明市兴昭饭店301房间,强迫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孙小果在暴力事件中表现出了极端残忍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然而,1997年11月10日,孙小果被警方抓获时,仍然逍遥法外,未受应有的法律制裁。孙小果的罪行暴露后,法院于1998年2月18日判处他死刑,但他的近亲属提出申诉,导致案件经过多次再审。最终,孙小果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于2010年4月11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