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延期转正的程序和规定如下:
程序:1. 评估预备党员表现: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党组织需评估其是否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若不完全具备,但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2.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3. 决议内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大会决议应包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的缺点,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需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4.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大会的决议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规定:1. 延长预备期的条件:包括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转变不明显、预备期满在思想或工作等方面出现缺点毛病、预备期期间犯了一般性错误但愿意改正、入党前犯有严重错误但入党后主动交代并表现良好、入党后表现一般需继续考察,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情况。2. 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限制: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经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到期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预备期。3. 不可随意改变预备期:已经确定的被延长的预备期不能随意改变,也不能用延迟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4. 延长预备期的起算时间:若延期讨论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其延长的时间应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而非从党支部大会讨论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