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20年9月19日施行,消费者将迎来六大红利,包括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商车险保障更全面、产品更丰富、价格更合理、市场化水平提高以及无赔款优待系数优化。具体如下:
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相同比例调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
机动车全车盗抢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玻璃单独破碎
自燃
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删除免赔约定:
事故责任免赔率
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
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服务。
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
增加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
新增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包括:
代送检
道路救援
代驾服务
安全检测等内容,为消费者提供更规范和丰富的选择。
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
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下调为25%。
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使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匹配。
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第一步确定为[0.65-1.35]
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范围,提升市场化程度。
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赔付记录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
降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使费率调整更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