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殡仪馆被罚90万:收费最高达政府指导价27倍

北京一殡仪馆被罚90万:收费最高达政府指导价27倍

北京瑞景祥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因多项价格违法行为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0.4万元,具体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如下:

经营场所墙面虽有价格公示栏,但公示项目不全,“冰棺租用”“礼兵服务”项目未明码标价。

部分商品和服务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如服务项目“沐浴”,商品“防寒褥”“花束”“花瓣”“签到本”未标示规格;商品“鲜花圈”“鲜花篮”“鲜花被”未标示人民币单位。

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租花圈”“挽联”和服务项目“脱穿衣”公示在价格公示栏“政府指导价项目”中,误导消费者。

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实际收费远高于标价。例如“包布盖布”标价180元/套,实际收费300元/套;“挽联”标价10 - 20元/幅,实际收费80元/幅;“棺罩”标价120元/个,实际收费180元/个;“脱穿衣”项目标价100元/具,实际收费200元/具。

部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实际收费高于规定标准。服务项目“遗体整容”政府定价标准为150元/具,实际收费200元/具;告别室为30平米三类装修,服务项目“租告别室”政府指导价限价80元/场,实际收费300元/场。

服务项目“存尸”存在收费标准高于政府定价标准、虚增存尸天数行为。“冷冻存尸费”政府定价标准为“3日以内(含3日)每具每日30元;3日至7日每具每日40元;7日以上每具每日50元”。当事人“存尸”项目实际收费标准有500元/天、800元/天,另有两笔收费3000元,存尸天数分别为2天和3天,收费金额远高于按政府定价标准计算的应收费金额,且无法说明收费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8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15号)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北京瑞景祥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北京瑞景祥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年内第二次被行政处罚。此前于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就因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