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出炉!存量房贷利率下调,9月25日开放申请!

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申请下调,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通过调整加减点实现利率下调,调整幅度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有关。 以下是详细介绍:

建设银行给出例子,假设现在贷款利率为5.1%、LPR为4.2%,贷款利率是按LPR + 90个点确定的,即4.2% + 0.9%。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后执行水平为LPR + 10个点,那本次利率会下调80个点,贷款利率从5.1%调整到4.3%。

工商银行表示具体利率调整幅度及规则,以后续公告为准。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东莞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LPR + 0BP;2022年5月18日至今调整为LPR - 20BP。购房者对照当年买房时的LPR,可知道自己的利率最低可降至多少。

两家银行均表示2019年10月以前的房贷利率目前暂无方案。

细则出炉!存量房贷利率下调,9月25日开放申请!

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通知,自9月25日起,即可就个人首套存量房贷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两大行确认将在该时间节点开放线上线下服务渠道。

下调房贷利率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本次调整范围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取决于当前实际住房情况是否符合东莞首套住房标准。如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 “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东莞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

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可以按首套执行。上述情形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仍无法确认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实际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利率政策下限指当地人民银行官方公示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可通过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查询。

新发放贷款置换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对于借款人而言,由于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利率水平需符合原贷款发放时的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无明显区别。考虑到操作的便利性,工商银行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具体以后续公告为准。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均表示暂不支持。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该笔贷款不符合调整范围。为了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此次只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二套房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只针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该笔贷款不符合调整范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不属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范围。

工商银行表示,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支持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具体以银行后续公告为准,如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