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福请张亮代言?是否有侵权风险?

杨国福请张亮代言?是否有侵权风险?

杨国福请张亮代言存在一定侵权风险,主要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张亮麻辣烫对餐馆类别上的“张亮”字样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若杨国福麻辣烫请明星张亮代言,并将“张亮”二字作为商标使用,鉴于两家企业经营范围、受众对象高度一致,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两家存在加盟、合作关系,从而引起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例如,在宣传中使用“张亮推荐杨国福麻辣烫”等表述,将“张亮”与杨国福麻辣烫紧密关联,容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张亮麻辣烫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杨国福使用“杨国福,一家连张亮都推荐的麻辣烫”这类网友文案,很可能被公众误认为是“张亮麻辣烫”在为杨国福麻辣烫推荐。由于两家企业经营同种类商品且具有竞争关系,这种表述属于有损张亮麻辣烫商业声誉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张亮麻辣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商业声誉和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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