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