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存在超规模生产、私挖乱采、违规取水、侵占草地等无序开发问题,导致生态隐患加剧与资源保障形势严峻,需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与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开发。
超规模生产与私挖乱采
察尔汗盐湖氯化钾生产企业长期超产,如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实际产能达采矿许可的3.8倍,其下属公司在矿区外违规建设1.28万亩晒盐池。
格尔木市5家企业及2个个体户私挖18个盐田,占地525亩,未办理采矿许可及用地手续,现场弃渣弃土随意堆放,卤水沟渠支离破碎。
部分企业通过虚假产能台账应付检查,如青海发投碱业、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未落实限产要求。
违规取水与水资源破坏
柴达木盆地年均降水量仅83毫米,水资源极度匮乏,但企业违规取水现象普遍:
格尔木藏格钾肥公司通过湖堤豁口违规取用南霍布逊湖卤水1.26亿立方米(2019-2023年);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私建16处地表水泵站,近两年年均取水2100万立方米;
青海锦泰钾肥、中航资源等企业通过拦坝、挖渠从马海湿地年均取水700余万立方米;
部分企业超量开采地下水,如蓝科锂业、钾肥分公司超量取用地下水超500万立方米。
侵占草地与生态破坏
青海发投碱业、中盐青海昆仑碱业蒸氨废液排放场违法占地2.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086亩,且坝体渗漏威胁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中航资源违法占用1.7万亩草地建盐田,青海盐湖镁业蒸发塘违法占地3.3万亩,青海五彩碱业排放场占用裸地9599亩。
企业环保责任缺失
部分企业存在“有盐湖就能开发”的短视心态,通过补办手续、调整矿权范围等手段规避监管,维持高强度开发。
例如,青海黄河实业集团建安公司在沙漠地区私自打井取水,格尔木盐化(集团)公司委托其经营项目时未履行监管职责。
地方部门监管不力
海西州盐湖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对资源开发重视不足,存在视而不见、互相推诿现象。
规划管理存在部门壁垒,如不同部门对产量目标设定不一致,导致监管合力缺失。
机制不完善与历史遗留问题
盐湖产业统一规划与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与开发结构优化缺乏制度保障。
部分问题长期未解决,如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排放场渗漏问题自2019年以来持续存在。
排查突出问题,遏制低效开发
立即开展盐湖资源开发领域生态问题专项排查,重点整治超产、违规取水、占地等行为,避免资源过度消耗与生态进一步恶化。
例如,对察尔汗盐湖超产企业实施产能限制,责令违规企业限期整改或关停。
完善监管体系,形成部门合力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统一盐湖产业规划与产量目标,明确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避免监管重叠或空白。
推广“以水定产”模式,根据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调整开发规模,如对违规取水企业征收高额资源税或暂停审批新项目。
强化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开发
加大钾盐高效利用、深层卤水开采、高镁锂比提锂工艺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资源利用率与附加值。
例如,通过技术创新减少废水排放,降低对湿地、草地的生态影响。
落实企业责任,构建长效机制
严格环境准入与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公开开发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对屡教不改者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资源开发项目。
推动企业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如要求青海盐湖镁业对违法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是青海乃至全国的战略性资源,其开发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技术创新、压实企业责任,可逐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双赢,为全国盐湖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