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失事空难中,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的赔付主要来自承运人(航空公司)的赔偿和保险公司的赔偿两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需在以下限额内按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说明:
保险公司赔偿涵盖两类保险产品,乘客可叠加获赔:
航空意外伤害险(航意险):
专为航空旅行设计,保障乘客在飞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取决于保额(通常为50万-1000万元不等),与航空公司赔偿无关。例如,购买200万元航意险的乘客,可额外获得200万元保险金。
乘客自身投保的其他意外险或医疗险:
如综合意外险、旅行意外险等,若保障范围包含航空意外,可叠加赔付。
意外医疗保险可报销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符合条款约定)。
关键说明:
事故认定与责任划分:
需由民航局、航空公司及第三方机构(如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共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及责任方。
若涉及国际航线,可能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赔偿标准可能高于国内限额(如约113万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
家属需提交的材料:
罹难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保单等。
受伤乘客:医疗证明、费用清单、保单等。
赔偿协商与诉讼:
航空公司通常主动联系家属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保险理赔需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按合同条款提交材料。

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90万元)以下为严格责任,航空公司必须赔偿。
超过部分需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否则可能不赔。
总结:飞机失事赔付以航空公司法定限额为基础,叠加保险赔偿(如有)。乘客可通过购买高保额航意险或综合意外险提高保障,家属需及时保留证据并联系相关方启动理赔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