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险一金”变为“六险二金”的说法并不准确,增加的“一险一金”是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二者均为企业自愿建立的非强制福利,且早已存在,并非新政策。 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六险二金”的构成“六险二金”是在传统“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重点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职工住院自付费用。
企业年金: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提高退休后收入水平。
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性质
非强制性:与“五险一金”不同,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建立,国家仅鼓励而非强制。
历史存在性:二者并非新事物。企业年金自2004年试行办法发布后已实行十几年,补充医疗保险也早在1998年相关政策中明确。
媒体“旧事重提”的原因近期媒体关注源于人社部、财政部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自愿建立”改为“自主建立”,进一步体现国家鼓励态度,并优化了缴费灵活性(如企业亏损时可协商中止缴费,恢复后补缴)。
企业年金的核心要点
缴费规则: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
普及现状:截至2016年底,全国仅7.6万户企业建立年金,覆盖职工2325万人,远低于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8777万人),普及率较低。
制度优势:职工参与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增加养老积累,提升退休后生活质量。
补充医疗保险的核心要点
福利性质:通常为单位团体购买的商业险,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缴费方式:无统一规定,可由企业单独承担或与职工共同缴费。
功能定位:弥补基本医保不足,例如医保未达起付标准的费用可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与传统“五险一金”的差异
义务性:“五险一金”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属于企业福利,主动权在企业。
覆盖范围:目前二者覆盖人数有限,尤其是民营企业多仅缴纳“五险一金”,提供额外福利的企业较少。
对职工的建议若企业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应视为重要福利。此类制度不仅能提升退休后收入,还能减轻医疗负担,需珍惜并积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