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伦因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是因其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后整改不彻底,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检查原因:
上海市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
邓伦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后,仍整改不彻底,税务机关遂依法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违法事实:
偷逃个人所得税: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通过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
其他少缴税款:同期,邓伦还存在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涉及金额1399.32万元。
处罚依据及过程:
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主动补缴部分:邓伦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对于这部分偷逃税款,税务机关依法从轻处理,处以0.5倍罚款,即2227.52万元。
未主动补缴部分:对于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税务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处以4倍罚款,即1243.16万元。
罚款倍数确定原则:
从轻处理情形:对于纳税人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并报告其他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因此对其主动补缴部分处以较低倍数的罚款。
从重处理情形:对于纳税人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严肃处理。邓伦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偷逃税款,性质恶劣,因此对其处以较高倍数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