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男子凌冠军因复婚未果,持刀杀害前妻及其父母,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犯罪过程与手段2019年4月1日20时许,凌冠军携带尖刀、砍刀前往灵璧县灵城镇南关村甘某书父母家中,持刀捅刺甘某志(殁年66岁)和徐某翠(殁年69岁),致二人当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在追杀另一人未遂后仍持续实施暴力。
法院审判与结果法院认定凌冠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预谋报复、杀害三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1年8月4日,凌冠军被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