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与马蓉最后的法院怎么判

王宝强与马蓉最后的法院怎么判

2018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作出终审判决,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2月11日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他人同居,未支持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的《声明》内容基本属实、无侮辱性语言,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马蓉相关诉讼请求;财产分割因争议较大、线索繁多,法院依法另行处理。案件历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尘埃落定。据后续报道,马蓉分得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净身出户”;王宝强获得儿子抚养权,马蓉获得女儿抚养权,并承担相应探视安排。2019年另有一起关联案件判决,某被告因转移王宝强财产被法院判令向马蓉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支出1万元,但该案与主离婚案系不同法律关系。截至2026年,双方均已回归各自生活,相关司法程序全部终结。